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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知识

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文章热度:100  发布时间 :2024-01-15 01:49:02

  夫妻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直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双方也可以通过约定确定一方个人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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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实践中,若是经过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偿还一方债务的时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行的。若是配偶不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此时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划分,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不少人认为,债务既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自然就不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但其实,从实践操作来看,若是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再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所有的财产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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